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

唐崇榮牧師說: 自以為是歸正神學的巴特(Karl Barth, 1886-1968)

2024,1,1  週一
(04:34)

昨天播放   希伯來書073;

"反向學習"
我覺得,"罵人",批判,也不錯,

順向學習,
有時候會打瞌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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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還得  賺錢,討生活,
腦袋沒那麼大,

巴特的東西,
大概很複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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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基督作為「揀選的神」(Electing God)和「被選的人」(Elected Man):

這是巴特的揀選論的核心思想。他提出基督的揀選(Election of Christ)使耶穌基督成為了兩個參照點(twofold reference)。第一:揀選的神(The Electing God)。第二:被揀選的人(The Elected Man)。作為「揀選的神」,基督以神的身份(very-God),以主體(subject)的身份去揀選。亦因為基督是超越的揀選者,而不是被造的被選者,揀選才得以有效。[8]並且由於是以神的身份去揀選,所以是絕對自由的。[9]
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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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會參考
1.唐崇榮牧師,
2.青草,小草,
3.小小羊   講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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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實很悲哀,
改革宗那一套,
"人類的宿命與宇宙的狹隘"

人類的宿命:全然墮落,生下來就有原罪,
宇宙的狹隘:三一神統管萬有, 無法,超越,突破,逃脫,脫離,

"
筆者信主不久後,便被未信的朋友問及:「若我的不信要導致下地獄,為何神不能使我相信祂(祂既是全能的)?若上天堂的人是神使他們可以相信神,為何還要我去負責下地獄的果呢?這樣殘忍、無理的神,我更不會相信!」這問題伴隨著筆者多年,也隨著筆者一同進入神學院裡。第二年的系統神學功課,筆者選取了「神揀選人得救」作全年的功課題目,希望從而尋找答案。然而,加爾文派與亞米紐派均有不足的地方,未能解答筆者的困惑。後來,從老師的口中,得知巴特對揀選論有獨到的看法,催使筆者繼續走上尋找答案的路途上。       由於巴特的著作很大量,即使是《教會教義學》(Church Dogmatics,簡稱CD) 也涉及大量的閱讀,非本人於一個學季裡能處理得到的。故唯有把研究的範圍收窄於CDII/2(section33-35)中,盼望可以從中窺探到巴特一點點的神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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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學家是為了什麼?卡爾.巴特的通姦案(PARKISON, 小草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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