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母說,
(結婚對象)不在教會遇見,
要在哪遇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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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找到工作,就跟_教會姐妹_結婚",
這變成一種 "條件說",
也擋住自己, (自我設限,)
如果先談 結婚,
找工作,
就變成 兩個人的事,
其實,
4 萬元的工作沒什麼,
請教會的人介紹工作,
並不過分,
一個殘障者,
若什麼都不做, (白白拿錢,)
其實台灣也養得起,
以台灣的總體財富,
對 有錢人,(大)老闆,
4 萬元的工作沒什麼,
我以前在台電 領 4.2萬,
跟外面比,別人領更多, ( 4.2萬 已經算少了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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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ER
對_教會姐妹_流口水,
很好,
也合_聖經,(神的旨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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