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TER 汪堃富 _電台,放送站, / 第五台,
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
"一般人不去教會禮拜,就是犯罪!而且是大罪!"
"有些人,是因為沒辦法去,好比:重病在床、被關在監牢、、、。
否則,一般人不去教會禮拜,就是
犯罪
!而且是
大罪
!(守安息日可是十誡條文,不是一般條文)"
發問:已經誓約要為建堂奉獻,可以取消嗎?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25891048.html#comm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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