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

"避免淫亂,不如嫁娶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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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淫亂,不如嫁娶

  哥林多前書7:2,「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」我過去半年被很多人罵死了,因為我說信的和不信的可以結婚。這你可以在網路上看我寫的那些文章〈烏鴉配鳳凰〉。從保羅這句話來看,如果要避免淫亂的事,他在第9節也有講,「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」性慾,是我們每個人天性都有的。如果說只能跟基督徒結婚的話,真的會有很多聖女(剩女)。除非有另外一個可能,這我沒有看到聖經反對,就是我們鼓吹一夫多妻。

  各位姊妹不要生氣,我沒有看到聖經裡有直接反對,若你看到有反對一夫多妻的經文請告訴我。聖經裡最多瑪拉基書裡有一點說,「你不可以虧待你幼年所娶的妻」。各位,我沒有贊成一夫多妻,請絕對不要誤會,我絕對反對的。但聖經裡,從舊約到新約,不管是亞伯拉罕或這些君王有多妻,我沒有看到聖經有一個字責備。我絕對反對多妻,只是我們在看聖經,你高舉聖經的權威要小心點。聖經反對淫亂,這毫無問題,就是婚外的性行為絕對是禁止的。但多妻、經過正式的婚姻的沒有禁止。但當然如果國家反對多妻,你就不能。你只能到多妻的國家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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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∕ 第五到第七誡(出埃及記20:12-14)2013.05.04    
編號 ∕ 817    
發佈時間 ∕ Mon Nov 25 17:24:49 2013
發佈者 ∕ 康來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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