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。
若有人對你們說: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』(林前10:27-28)
這經文不是只能用在『赴筵席』,而是連家裡有人拜拜也一樣,懂嗎?
換成你的情形,這經文意思就是:
倘有你家不信的人要叫你在家裡吃飯,你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。
若你家不信的人對你說: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告訴你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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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:『家中』祭祖或拜偶像的食物可吃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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