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,10,25 週日
2015,10,15 週四
那天道班改成日班,(104年10月15日調整列車時刻 ? )
我就被開罰單,
不然,
我如果 早上9點多 騎走,
也許(就)不會被開單,
_______
2015,10,23 週五
(11:00)
罰單來了,
道班一週結束,
回到家,
就收到罰單,
真的很"及時";
不過,
我 九月份的出差費,
都(還)沒進來,
真是罰錢快,
給錢慢,
(都是公家單位,
行政一體 ?)
希望出差費不要(被)蒸發掉,
______
2015,10,15 週四
(19:32)
機車停在中山國小 自行車停放區,
應該是罰600元,
還好沒拖吊,
拖吊 花更多錢;
台鐵佐級每年調薪 495元 新台幣,
罰單一張就 600元,
X ,
______
"
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︰ 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、車種不依規定。
汽、機車部份裁罰金額︰
期限內繳納罰鍰者。罰鍰︰600元。
逾期三十天內繳納罰鍰者。罰鍰︰800元。
逾期三十天以上六十天以內。罰鍰︰1000元。
逾期六十天以上繳納罰鍰者。罰鍰︰1200元。
"
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20107000015KK10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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