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12日 星期日

吃錦州街九隆燒臘,被警察拍照,大概罰600元,

2017,10,12  週四
(10:49)

罰單   用掛號信寄來了,

金  衰小,

X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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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:吃錦州街九隆燒臘,被警察拍照,大概罰600元,

2017,9,28  週四
(22:47)

今天比較有時間,
吃   油雞腿  (95元),

並啃了  2塊  鴨脖子,

(19:00)
老闆喊,
誰停車,在拍照,

我趕快出去,
問警察   拍了沒,
他說,
"拍了, 回家   接單子" ;

真是   快如閃電,

世大運   結束,
警力充足,
"加強擾民"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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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後機車得停   吉林路,
走路去吃飯,

浪費時間;

台北市已經不熱鬧了,
(晚上  23:00  不容易買到  珍珠奶茶)
"門前冷落車馬稀"
感覺這是   "防害商業活動"的行為,

寧夏夜市還故意弄得   窄窄的,
比較熱鬧,

感覺這是   "防害商業活動"的行為,  /  政治問題,
雖然那是  法律,   行政法(罰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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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單  煞,
罰單  之災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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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飯時,
一個   老歐巴桑   咳痰,
把痰吐在   冬瓜茶桶   下的接水桶,

滿噁心的,

把  燒臘店  當成  耳鼻喉科,
把  接水桶  當成  痰盂,

願那個  老歐巴桑  被咒詛,
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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