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月13日 星期一

" 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" 第4條, 是 死刑,

2025,1,13  週一
(16:04)

"
第 4 條
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死刑,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除死刑外,
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"

債多不愁,
蝨多不癢,

豁達與釋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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