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

原則問題,

國道山崩 要國賠,

我不是沒有愛心,
但是,原則要弄清楚,

王金平說:
"無風無搖,大家心知肚明,"

但這是消極的"消去法",
法律應該有它的原則,
或者 "積極的證據",

過與不及,
可能都是_不公義,
或者是 混亂,
比如: < 健保 = 保險 + 不樂之捐 > ,
(有人被_厚待,其實,是有另一批人_倒楣,付出代價,)

法條應該 像_電腦程式,
呆呆的,
而不是 被人 喬來喬去,
..................


PETER


"司法實務也對因公共設施造成人民損害採「無過失責任」,即使沒過失也該負責。"

聯合筆記/不國賠?毛毛的!
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557122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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