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,2,15 週日
我認為,
那段經文,
主要是因為 耶和華是耶和華,
不然,
就不太合理,
或者小題大作,
也不一定要"應用"成一些"禁忌"之梗, / 引誘,試探 ............
比如:
1.色情影片,
2.一塊蛋糕(甜食)
3.打電動不能超過 2個小時,
色情就是 性,男歡女愛,傳宗接代;
太甜的東西未必好吃,比如以前的森永牛奶糖;
亞當說,
是夏娃拿給他吃的,
我認為 亞當 是 實話實說,
解經之人不需要 對亞當 落井下石; / 羅織罪名,
PETER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