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25日 星期六

[國王的新衣] 民法的狗屁法條 _"要約"

2017,2,25  週六
(13:49)

民法
第 154 條
契約之要約人,因要約而受拘束。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,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,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,不在此限。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,視為要約。但價目表之寄送,不視為要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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