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

"『報復』並非錯誤,"

"基督徒要愛仇敵,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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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,『報復』並非錯誤,因為連義人的靈魂到了天堂,都依然在要求上帝報復申冤(別忘了,天堂的靈魂,是不會犯罪的):
『揭開第五印的時候,我看見在祭壇底下,有為神的道、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,大聲喊著說:聖潔真實的主啊,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,給我們伸流血的冤,要等到幾時呢?』(啟6:9-10)

『用刀殺人的,必被刀殺。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』(啟13:10)

再強調一次,『報復』不是犯罪,只是不能『自己動手』,而必須交由『國家公正法庭』或是『上帝』動手審判,之後才能刑罰。


另外,我們要很小心,當我們的「愛心」比上帝還大時,這常常不是說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,而是我們更走錯路,變成重軛與愚昧了。
人不可能愛心比上帝更大,而上帝的各種屬性都要透過聖經來理解,而不是透過人的想像來理解。
當上帝的愛心都會伴隨公義,而我們卻傳講一種去除公義的愛心,這不可能是真愛心。"


發問:舊約主張『以眼還眼』,就是鼓勵報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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